第二章 民主是个好东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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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发诏书承认“南朝天皇为正统”,三天后,冯国璋再度带兵入宫面见明治,要求日本政府以“弑君”罪,宣布黑龙会为非法组织,解散黑龙会,并在日本警察厅在全国通缉黑龙会的头子内田良平和头山满,头山满、内田良平仓皇出逃,朱帝象等人也偷渡到美国旧金山避难。 冯国璋在东京等地展开大搜捕行动,铁血手段镇压黑龙会,屠杀黑龙会成员三万多人,从此冯国璋在日本也有了“冷血屠夫”的外号,日本人吓唬哭闹的小孩子,都用上“冯国璋”的大名。

冯国璋在搜捕黑龙会的成员时,缴获了大批内部资料,其中就有朱帝象和内田良平等人签订的割让东北和满洲、蒙古给日本人的合作协议,还有其他条约。他电报请示宋骁飞,宋骁飞看了这些条约,嗤之以鼻,下令将这些协议的原文刊登在全国报纸上,还出钱刊登在《泰晤士报》、《纽约时报》等世界知名报纸上。这些条约,声明黑龙会帮助朱帝象颠覆中国政府后,两国宜相提携而定左之盟约:

第一条 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

第二条 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

第三条 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军聘用外**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

第四条 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

第五条 相期中日经济上之协同发达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

第六条 与前项同一之日的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外国。

第七条 日本须与中华改良弊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条 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 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第十条 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第十一条 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世界舆论一片哗然,原来黑龙会是要颠覆中国政府的,各国对冯国璋在日本的行动多了几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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